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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4418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1-04
  • 文  号:
  • 毕府复〔2025〕78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沙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毕府复〔2025〕78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沙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毕府复〔2025〕78号)
金沙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金沙县2025年度第八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金府呈〔2025100号)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县沙土镇红旗村,三合村的集体农用地2.3225公顷(耕地0.8099公顷、林地1.335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254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76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3225公顷。

二、你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应依法办理使用林草手续后方可建设。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512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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