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毕节市 多云 28℃~19℃
无障碍
关怀版
登录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毕府复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448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1-04
  • 文  号:
  • 毕府复〔2025〕80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毕府复〔2025〕80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毕府复〔2025〕80号)

大方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大方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府呈〔202559号)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县兴隆苗族乡兴隆村,绿塘乡高潮村,安乐彝族仡佬族乡偏坡村,东关乡田坪社区,星宿苗族彝族仡佬族乡龙山社区、松树社区的集体农用地4.8207公顷(耕地0.9855公顷、林地2.5783公顷、草地0.1914公顷、其他农用地1.0655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1.83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334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994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6.6605公顷。

二、你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应依法办理使用林草手续后方可建设。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51231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