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杜 静同志为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张 骏同志在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聘任的院长职务自动解除。
聘任职务不与行政级别挂钩,由市人民政府履行相关聘任手续,薪酬待遇等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医院合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协议》《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建设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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