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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64215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6-02
  • 文  号:
  • 毕府任〔2026〕1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阮友恒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毕府任〔2026〕15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阮友恒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毕府任〔2026〕15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阮友恒同志任毕节市教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毕节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中心主任职务;

翟  刚同志任毕节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不再担任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毕节师范学校)副校长职务;

李  华同志任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  英同志任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毕节师范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何永芬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  戬同志正式任毕节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毕节市大中型灌区管理处)处长,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时间从2025年4月起计算。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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