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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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决定废止《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68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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