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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13097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12
  • 文  号:
  • 毕府发〔2022〕8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已失效: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毕府发〔2022〕8号)
已失效: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毕府发〔2022〕8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毕节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2617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加快提升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毕节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20222024年,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0%左右和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8左右。

二、实施农民增收专项行动

(一)完善就业保障机制,拓展就业渠道,不断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提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加快完善与毕节籍务工人员主要输入地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驻外劳务协作工作站、山海心连之家的纽带作用,提升精准服务水平。依托市县两级国有公益性劳务公司和乡村劳务合作社,每年通过点对点、东西部劳务协作等有组织输出农民工1万人以上,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到2024年,全市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扩大农村项目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提高劳务报酬比例。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行以工代赈,将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并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欠薪源头监管,强化欠薪预警防范,依托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严格按照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工作要求,全面抓好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加大欠薪信访、网络舆情案件的处置和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查处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动实现欠薪存量明显减少,欠薪增量有效遏制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探索建立农村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工资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时研究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研究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按规定落实农村教师、村医待遇,保障工资及时足额拨付。深入做好农村特岗计划教师计划申报和招聘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积极引导和支持建筑业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鼓励在毕建筑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着力打造毕节建筑工等劳务品牌,组织开展春暖乌蒙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和推介建筑用工岗位,促进更多农村劳动力到建筑行业就业。三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扶持机制。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宣传和推荐就业岗位,动态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的目标。着力抓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在岗位开发上对易地扶贫搬迁点给予适度倾斜,充分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使用本村闲置劳动力,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稳定增加

9.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提高种粮农民收入。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油茶、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按市场价对优质粮油进行收购,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机耕道配套和农村产业路建设。完善基本农田防洪排涝设施,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同步推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推动山地特色农业产业化。按照一县一特、一乡一业布局,推进农业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做精做优生态种植业,重点推动高山冷凉蔬菜、中药材、高山生态茶、优质马铃薯、食用菌、酒用高粱、精品水果等特色种植业集约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完善产业链规划布局,各县(自治县、市、区)明确一个特色产业实施全产业链招商,全市每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特色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推动农产品由卖原产品向卖制成品转变,2022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57%以上,到2024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65%以上。加快酱醋、辣椒等特色调味品,刺梨汁、核桃乳等特色饮品,火腿、黄粑等特色食品产业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各县(自治县、市、区)按需布局建设综合型农产品物流园区,配套建设初加工、产后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基础设施。各县(自治县、市、区)要按需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销售专业市场,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产值,有效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推动黔货出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组织开展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每年培育认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各县(自治县、市、区)分别培育2家以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对于符合奖励支持条件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落实省级资金奖补政策。每年对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核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督查考核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提高农村产业发展组织化水平,落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产业的政策,大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稳步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民稳定增收。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降低投入成本。(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大力推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民族村寨和传统村落保护建设、乡村特色食品开发、娱乐休闲等,每年打造标准级以上乡村旅游村寨、乡村民宿(旅游客栈)、乡村旅游经营户30家以上,同时积极争取省级文化和旅游资金、省级服务业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根据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高速公路匝道口。(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宗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

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增长15%以上,2024年底前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社会保障帮扶救助机制,确保农民转移性收入稳定增加

19.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及时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严禁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膳食补助资金。严格落实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校财局管报账制度,学校定期结算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公开资金明细账目,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资金不低于5生的基础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提升农民技能培训质量。用好用足上级下达的各类培训资金,不断提升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增收。按照省级统一的证书直补政策,确保政府培训补助费用及时发放。强化监管和督导力度,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2.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新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和在户籍所在县以外首次就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省外务工人均1000元、县外省内务工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统计,确保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毕节银保监分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按照省级要求,在2022630日前,将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提高15元,人均月基础养老金达到113元。结合市、县财政实际,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力争在2024年月人均保障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以实现符合条件的适龄人员应保尽保为目标,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根据省级统一安排,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5.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善行贵州等慈善公益项目,吸引更多的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老人等群体。(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持续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26.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利益联结试点,大力推进农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鼓励群众以土地、实物、资金等资源资产资金入股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有效盘活三资,积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探索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有机结合,拓宽二次分红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7.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8.深入推进金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增加农民收入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9.鼓励县乡村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0.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开展农民以森林资源参股国有林场试点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购农民森林资产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为收购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金融办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对全市闲置低效扶贫资产开展摸排,制定闲置低效扶贫资产盘活方案,精准施策,及时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产后续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2.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创建全国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构建支持乡村振兴的多元化融资机制,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推动涉农信贷管理机制创新,健全农村产权确权办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拓宽农村抵押融资渠道。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推动农户小额普惠贷款覆盖面不断增加。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毕节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城镇居民增收专项行动

(一)保障重点人群就业,稳步推进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

33.稳定重点人群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在国有企业招聘中,每年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总数4%的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强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力争全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稳定在7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4.常态化开展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5.落实好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强化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岗位价值贡献挂钩。督促指导本市国有企业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要求,合理提升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累职工待遇水平,推动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向更加合理适度的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6.落实好国家《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根据省级安排积极推动落实优化技能人才增收激励相关政策,努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发挥待遇留人的积极优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37.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进一步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持续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等创业平台创建工作,创建一批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获得市级示范称号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并积极推荐参评省级示范园和示范基地。争取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争取创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8.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自主创业扶持力度,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发挥专业优势,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9.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可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人均最高20万元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随借随还金融服务。结合实际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取消反担保条件,努力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毕节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0.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企业上规入统。每年培育新增入库规上工业企业80户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20户以上,限上批零住餐企业60户以上。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落实省级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市级新增型15万元奖励、成长型5万元奖励。对新增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1.用好用足省级政银担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信贷投放。探索建立我市政策性担保体系,提高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信贷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4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3.结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失业待遇保险金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4.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5.按照省级统一安排,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6.进一步规范青年就业见习招募管理流程,加大对见习单位指导督促力度,严格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提升见习稳定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7.用好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指导市内各高校及职业院校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发动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积极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严格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提升审核拨付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得到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积极探索改革创新试点,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48.积极探索城市三变改革,探索开展居民入股城市公共资源运营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9.鼓励支持城镇居民通过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机构家庭财富管理等正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提高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实现投资收入稳健增长。(责任单位: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0.对全市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足额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一)加快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提升职业规模和质量

51.实施中职强基工程,重点支持市内强基工程学校提质发展,中职在校生规模达到4万人左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2.着力支持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市内高职在校生规模达到3.9万人。实施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年均培训4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3.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壮大我市技工教育办学力量,技工院校3年累计招生6000人以上。按规定落实技工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4.依托现有资源申报建设2个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不断拓展职业教育领域,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5.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提升行动,2022-2024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全面推行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考核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积极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考核,全面实施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双证书制度。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6.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东西部协作,支持技工院校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加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协作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7.大力实施技能毕节行动,积极打造毕节工匠人力资源品牌及毕节绣娘”“毕节建筑工等职业技能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妇联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开发

58.积极争取毕节市创建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培育10个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推动1个以上集聚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1个以上装备水平国内一流、产教深度融合的工程项目(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创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9.推进市、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工业主导型、农业主导型、服务业主导型、综合型四类培训基础平台。2022-2024年建成县级公共实训基地5个,年培训能力6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居民增收工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居民增收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日常调度协调等工作。成立工作专班,从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自治县、市、区)抽调3-5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各县(自治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细化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抓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民增收专项行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城镇居民增收专项行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劳动力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市直各牵头部门按照《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要求,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各县(自治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本地居民增收工作主体责任,加强与市相关牵头单位配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跟踪调度。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对各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市工作专班对全市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督导问责。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事项。市促进居民增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工作调度推进情况会同市督查考核局对各县(自治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增收行动进行监测评估。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责任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督查考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纪委市监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多方位宣传居民增收行动的新成就、新成效和新实践。针对不同群体的关切角度,加大各类优惠激励政策措施宣传讲解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同时,及时总结宣传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先进经验、亮点做法,营造深入开展居民增收行动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附件毕节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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