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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13108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12
  • 文  号:
  • 毕府办发〔2023〕36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已失效: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毕府办发〔2023〕36 号)
已失效: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毕府办发〔2023〕36 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毕节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8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

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增强人口集聚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2025年前全市新建中小学及幼儿园180所(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3.82万个、普通高中学位0.6万个、学前教育阶段学位2.61万个)、新增医疗机构35个,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进度比例,全力推进。合理调整开发地块幼儿园配套建设,对幼儿园办学规模不足9个班的住宅建设项目,由政府统筹安排规划建设。对闲置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盘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均作为责任单位,不再重复列出)

二、加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围绕交房”“交地的需要,推进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攻坚方案,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进度比例,三年内完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三、支持避暑康养地产发展。建立避暑康养地产项目认定管理机制,认定为避暑康养地产项目的,可取消中小学教育设施配建;可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增加避暑康养所需的医养基础设施配建;支持合理调整车位配比,具体标准按一项目一方案独立审核;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住宅标准收费;制定外地购房居民享受同等医疗、教育服务的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务局、毕节供电局)

四、鼓励建设改善性住房。提高改善性住宅用地比例,在满足绿地率的情况下,放宽建筑密度限制;对于两层通高的阳台,不计入容积率,客厅通高部份按1倍计算容积率;地面用于景观的单层连廊,不计入建筑密度。具体技术规定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降低开发成本。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要求,有序推进土地出让,对未实现净地交付的存量土地,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制定攻坚方案,加快实现净地交付,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进度比例,三年内实现清零。对通过招拍挂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分宗办理土地权属证明,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需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的配套幼儿园等公共设施,计入土地出让成本,不计入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

六、支持项目合理调整结构。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用途开发建设,促进非住宅去库存;对未出让建设用地,结合市场发展需求,优化规划条件,合理确定商住比例;对已出让未建设商品房项目,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合理调整商住比例;优化停车位配建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

七、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不低于本级政府年度基金预算中土地收入10%的比例安排经费,专项用于拟出让及已出让地块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优化购房贷款政策。七星关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双职工缴存家庭6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其余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双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40万元;对同一套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首付款)的同时,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省内其他市(州)和省外缴存职工在毕节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度不能满足公积金贷款需求时,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经批准可申请商业贷款,并按照公积金贷款利息标准给予补差;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实现应贷尽贷。(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人行毕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九、支持购房优惠。20236月份之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本措施施行期内缴纳契税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额的50%发放助商惠民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稳定增长,力争达到15%以上。鼓励商业银行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对已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商业银行在项目完成产权抵押登记后立即退还相应保证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毕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一、推动闲置资产盘活。鼓励购买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鼓励企业采取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酒店民宿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商业资产;合理调整小区租赁停车位收费标准,提高小区配建停车位的使用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优化城市公交网络。进一步优化新、老城区之间的公交线路,开通新、老城区快捷公交,加密公交线路覆盖,有条件的路段要划定公交专线,有效缩短出行时间。(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本措施有效期1年,执行期限为202391日至2024831日,各县(自治县、市、区)遵照执行,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涉及国家、省政策调整的,从其新规定。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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