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毕节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毕府发〔202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0月1日,《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公布
执行,加之机构改革等原因,原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毕节市分行联合印发的《毕节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市级储备粮的管理需要。为进一步推动市级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市级储备粮安全保障能力,特结合当前市级储备粮管理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贵州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含9章59条,主要内容有:总则、计划、
储存、轮换、费用、动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
(一)总则。包括第1至第13条内容,主要对《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市粮食储备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农发行毕节市分行、市粮油质量检测所、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承储企业在市级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能职责,建立了毕节市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计划。包括第14至第15条内容,主要规定了市级储备粮的计划制定及批准下达程序,明确了市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由市粮食储备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农发行毕节市分行下达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三)储存。包括第16至第27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市级储备粮品种结构、区域布局、承储企业选定及质量监管、数量监管等。品种结构方面规定了市级储备粮中稻谷和小麦的储备比例不得低于总规模的70%。
(四)轮换。包括第28至第38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市级储备粮的轮换方式、轮换参考年限、架空期、库存损耗及轮换程序等。规定了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原则上委托公益性的专业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轮换的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定额内损耗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由市财政部门据实核销,超定额损耗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由承储企业承担等。
(五)费用。包括第39至第44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贷款利息支付及保管费用拨付流程,保管费用、质量检测费用等标准。
(六)动用。包括第45至第48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市级储备粮动用条件及动用批准执行程序,规定了在全市或者部分县(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批准动用市级储备粮,动用市级储备粮产生的价差亏损和相关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据实补贴。
(七)监督检查。包括第49至第53条内容,主要明确了相关部门及相关承储企业在市级储备粮管理中的监管职责职权。
(八)责任追究。包括第54至第58条内容,主要明确了相关部门及承储企业违反《管理办法》如何追究责任。
(九)附则。包括第59条内容,明确了《管理办法》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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