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毕节市支持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自2015年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以来,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受到电商人才匮乏、龙头企业少、快递物流费高于周边城市、市场主体运营难等困难制约,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迟缓,为改善这一现状,制定了《毕节市支持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立足毕节政策、资源、人口优势,抢抓电商经济新赛道,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我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推动直播电商资源集聚,引进和培育一批头部直播机构、MCN(多频道网络)机构,培养一批直播带货人才,共同推动毕节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毕节市支持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主要有哪些内容?
《支持措施》共计九条,第一条介绍政策的制定背景;第二条对支持范围进行限定;第三条到第五条分别从运营扶持、基地建设、人才培育三个方面对落地我市的电商企业或从业人员进行支持,包含落地投资支持、税收奖励、场地费支持、省市级电商主体培育、人才培训、物流费用、金融保障等方面连续三年给予支持。第六条到第八条主要就申报程序及兑现流程进行说明,相关准入、准出条件及支持比例、支持标准、申报时间、受理部门等信息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三、制定了哪些工作目标?
本条措施正式印发后,通过政府引导、定向招商等方法,拟在2023年底,引进1家MCN机构入驻毕节,在我市组建10人(含)以上的专业孵化团队,培育、孵化年交易额在200万以上的主播5人(含)、培训相关电商行业从业者不低于100人,争取到2024年年底,完成1个省级电商产业园、2个省级电商直播基地、10个省级电商示范企业(直播团队)的打造工作;到2025年年底,累计完成一个省级电商产业园、8个省级电商直播基地、80个省级电商示范企业(直播团队)的打造工作。
四、在奖励资金预算方面有什么安排?
经各部门根据2022年情况进行测算,2023年所需预算资金500万元,鉴于措施出台后对省、市外市场主体吸引程度的不确定性,建议市级财政资金安排为1000万元。2024年预先安排500万元,后续再根据情况追加预算。
五、在运营扶持方面有什么实招?
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为开展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经营、服务等活动而租用一定规模场地,并达到一定销售额后,在暂行期内最多连续三年对其实际支付场地租赁费给予支持,单次支持金额最高30万元等8小条在内的运营扶持鼓励措施。
六、在鼓励基地建设长效发展方面有什么举措?
鼓励本市园区、商务楼宇等通过改造建设直播基地,对于直播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运营补贴,最高可获得50万元。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企业、市级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团队认定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对获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园区、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团队的运营主体,除获得省级奖励资金外,分别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在人才培育创新发展方面有什么措施?
主要从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培训补贴、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培育我市电商从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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