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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批复》(黔府函〔2022〕181号)等文件精神,科学有序推进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毕节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支持毕节市加强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2022年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设立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毕节市成为全省3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一(另外两个为铜仁市、黔西南州)。

自省级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动下,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从2人增长到8人(国家级非遗项目共9项),省级非遗项目从64项增长到116项,市级非遗项目从79项增长到154项,设立非遗工坊77个,非遗文化活动成为毕节杜鹃花季、避暑季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毕节非遗传承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但同时也存在部分非遗项目传承“青黄不接”、政府部门非遗保护职能不明、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认定不规范、非遗保护工作不系统等问题。

根据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关于出台有关办法和落实措施的具体要求,结合发展实际,特制定印发《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以及《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二、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以5年为期,明确了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目标。提出到2025年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取得明显成效,县级非遗项目增长100处以上,市级非遗项目增长50处以上,整理推荐5处以上省级非遗项目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此项工作已初步取得可喜成果,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毕节市新增省级非遗项目52项59处,新增数量全省第一。

到2028年,力争国家级非遗项目实现新突破,省级非遗项目达到150处以上,市级非遗项目达到300处以上,县级以上非遗项目达到800项以上。切实推动黔西北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探索出一条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路径。

三、主要举措

《实施方案》对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做了细致规划,并对相关部门需要负责和参与的具体工作内容、方式作出安排部署,包括文化遗产名录建设、非遗保护传承队伍建设、非遗传承体验空间打造等10项工程,共计23项具体任务。一是实施特色文化资源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水西文化”“夜郎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集中连片保护和品牌化发展。着力保护支格阿鲁英雄史诗、铃铛舞、撒麻舞、莫轰演奏、民族医药等能够体现区域生产生活样态的代表性项目,实现地方特色非遗活态传承。二是实施“志在毕行”非遗志愿服务工程。实施“非遗进校园”“非遗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学校设置非遗实践基地,扩大非遗文化在青少年群体的影响;培育和发现社区中非遗人才,发动非遗传承人群自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遗保护传承、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归属感和凝聚力。三是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空间保护工程。以维护优秀传统文化价值与空间形态真实性为原则,推进重点传统村落保护,支持火把节、跳花节、彝族年等传统节庆活动举办。坚持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

为了确保上述各项工作得到顺利推进,实现最终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跟踪评价监督等四项保障措施。总体来讲,该《实施方案》是对《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总体构建了毕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化发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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