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3日,毕节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毕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201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同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我市开始启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2022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有关部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了督导检查,指出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立法工作相对滞后;2023年9月12日,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毕节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法制规章制度建设,2024年底前出台垃圾分类政府性规章。
(二)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给资源环境带来巨大压力,日本、瑞典、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均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向国际水平看齐,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等重要指示。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对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一场变革,总书记2023年5月21日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回信强调“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发力、精准施策、久久为功,需要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所以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给予规范和引领。
(三)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生活垃圾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附带产物,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经统计,城镇人均日产生生活垃圾约1千克,农村人均日产生生活垃圾约0.45千克,我市目前实际日处理生活垃圾4255吨,仅中心城区日处理生活垃圾达600吨、餐厨垃圾100吨,生活垃圾产生量大,涉及点多面广。近年来,我们不断收到群众反映生活垃圾存储不规范、清运不及时、处理不到位、餐厨垃圾倒入下水道、可回收物回收不规范、有害垃圾没有分开收集和处理等问题,充分体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对宜居宜业的社会生活环境十分渴求,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规范,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还人民群众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
(四)统筹推进工作的保障。自2020年我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完善了部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通过不断宣传让群众了解和参与垃圾分类,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若干“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活垃圾分类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缺失,我市尚未制定垃圾分类相关规划和垃圾分类管理的工作制度,资源回收利用和循环产业布局仍未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力度不足;二是垃圾分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分类正确率较低,没有设定分类投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等;三是垃圾分类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机构和人员不稳定、经费投入不足、部门职责不明晰;四是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投入不足,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不高,缺少分类运输车辆,混收混运和先分后混现象仍然存在,没有建立完善的可回收体系,也没有建成有害垃圾处理设施;五是源头减量措施缺乏,一次性用品、快递包装等源头减量工作推进困难,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丰富;六是地区工作推进情况不平衡,目前我市仅中心城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其他各县城仍在探索阶段。要补齐垃圾分类短板,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和实效、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三十条,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规定了垃圾分类工作的适用范围、相关名词解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职能职责等;第七条至第八条,主要强调垃圾分类宣传和技术创新推广;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布局投放内容;第十四条至十六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家庭和个人等社会主体从源头上进行垃圾减量的做法;第十七条至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各类社会主体在垃圾分类投放中具体做什么怎么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已分类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应该怎么做,及相应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主要说明违法本法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对该《办法》的其他补充说明和施行日期。
四、创新亮点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毕节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一是创新立法模式。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模式,进一步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办法》全文仅有三十条,不贪大求全,重在快速高效、务实管用,开创了“小快灵”政府立法新实践。二是重人性化理解。《办法》没有专门设置对企业和个人进行违法处罚的条款,垃圾分类重在市民文明素养的提升,处罚的结果不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和谐关系。三是加强政府职能。《办法》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规定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重在政府管理,强化政府在社会中责任主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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