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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毕节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7月,《毕节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毕府办发〔2025〕15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解决我市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问题,构建“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毕节市实际,起草了《办法》。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毕节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二条。主要参考贵阳等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主要从政策定义、政策支持、资金管理、房源筹集及建设管理、价格管理、准入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八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 明确由政府优惠定价、限定对象和面积,面向住房困难的工薪阶层和引进人才,通过收购存量房或新建筹集房源,并建立统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第二章 政策支持,包括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并实行划拨方式、允许闲置非住宅用地变更用途建设、落实税费优惠和公积金贷款支持,并鼓励申报中央或地方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章 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包括企业自筹、项目融资、政府补助等,并对财政资金实行封闭管理,由住建和财政部门联合监管。

第四章 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收购存量房和新建中小户型(≤120㎡)为主,坚持“以需定购、以需定建”的原则,以“保基本、惠民生、促稳定”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按需分批供应,严控质量安全,禁止变相开发商品房,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章 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定价,一年内不得调整,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不计入房价,确保价格合理透明。

第六章 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住房困难的工薪阶层和引进人才,实行申请审核、轮候配售制度,严格准入条件并规范申购流程,购房后限制交易并标注产权性质。

第七章 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仅可由政府回购,并要求购房家庭合规使用住房,违约将面临强制腾退处理。

第八章 强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监管,规定无故放弃选房或签约将取消资格并设限购期,严查骗购行为及管理失职,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办法自发布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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