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个人中心
  • |
  • 无障碍
  • |
  • 繁体
  • |
  • 加入收藏
  • |
  • 关怀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本级 > 文字解读
部门解读:毕节市落实<贵州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推进全市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编制《毕节市落实〈贵州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九条:“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结合畜禽养殖数量、人口数量、消费习俗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屠宰场(点)的布局、数量、规模等内容”。

《贵州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第四项第一款:“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明确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布局、数量、产能规模等。鼓励设置区域性保供和全产业链屠宰企业。鼓励建设畜禽综合屠宰企业,实行‘统一设置、分区屠宰’,落实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卫生措施”。

二、《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2025年4月,毕节市农业农村局经充分调研和讨论,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3次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1次官方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8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9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实施方案》参考依据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原则,结合毕节市养殖、屠宰、交通、市场消费等情况编制。

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市场主导”“坚持政策引导”原则: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一体化经营;健全冷链加工配送体系,推动畜禽就地屠宰;提高畜禽产品追溯智能化水平,构建现代屠宰加工流通体系。

三是按照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一优一控一提升”工作思路: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集聚;控制屠宰企业数量和产能,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提升屠宰企业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养宰加销融合发展。

四是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和产能,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优化企业布局,引导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五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质量优先,供给有效;压实责任,保障安全”的原则,着力提高屠宰监管能力,着力提高行业发展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设定三个关键时间节点的量化目标,到2025年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00%达标,关键指标(检疫率、检验率、无纸化出证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官方兽医足额派驻、抽检合格率98%以上;到2027年底:完善小型生猪屠宰点建设,满足边远地区需求,行业“四化”(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30年底:屠宰企业总量稳定,规模化企业占比80%以上,培育1个及以上全产业链企业,建成5个及以上规模化的小型生猪屠宰点,实现服务全覆盖,有效杜绝私屠滥宰。

(二)总体布局  

1.设置条件:各县(自治县、市、区)原则上可设置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县(自治县、市、区)常住人口≥100万人或近三年年出栏生猪≥50万头的,企业发展全产业链且近三年年出栏生猪≥30万头或年出栏地方特色品种生猪≥10万头的,可酌情增设生猪定点屠宰场。乡镇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60公里或配送时间≥2小时的,可设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近三年年出栏肉牛≥4万头(肉羊≥20万只)的县(自治县、市、区)可设置1家牛羊屠宰场;其他县(自治县、市、区)可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内增设牛羊屠宰车间;企业发展全产业链且近三年年出栏肉牛≥1万头(肉羊≥5 万只),可酌情增设牛羊定点屠宰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近三年年出栏家禽≥1000万羽的县(自治县、市、区)可设置1家家禽定点屠宰场;其他县(自治县、市、区)可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内增设家禽屠宰车间;企业发展全产业链且近三年年出栏家禽≥500万羽,可酌情增设家禽定点屠宰场。  

2.设置标准: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及流域保护等管控要求选址。根据《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建设标准和规模要求进行建设。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3.规划布局: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增效”和保障边远地区供应要求,严格控制新增独立屠宰场(区域性保供和全产业链企业除外);重点规划设置12个小型生猪屠宰点(暂定),明确列出拟设置区域(七星关、金沙、织金、威宁、赫章等县区的具体片区),严格限定其供应范围(本地市场,证书注明);同时鼓励在现有生猪屠宰场内增设牛羊禽屠宰车间,提高设施利用率。

五、《实施方案》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大力推进屠宰标准化建设、加快淘汰屠宰落后产能、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养、宰、销”融合发展、推动全产业链智慧监管、持续加强监督执法、强化环境污染防治与监管等七项主要任务,每项任务均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六、《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省级要求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维护行业秩序,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认知度、认可度,培养良好消费习惯,合力推动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名词解释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规定: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属于限制类。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属于淘汰类。

(二)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国土空间类型,“三线”是指分别对应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三)环保“三同时”: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222057、0857-863841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及政务公开相关事宜)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
(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
邮箱:bjxs555@163.com

黔ICP备05002319号 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021号 网站标识码: 5205000011

版权所有: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Chrome、
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
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