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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毕节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毕节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67号)精神,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毕节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和落地应用,实现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由5个部分组成,分别为主要目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划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主要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得到巩固,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和生态状况稳定性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展望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划分。全市共划定125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4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33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8个,主要包括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在符合省级总体准入清单要求的基础上,从布局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及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毕节市普适性准入要求,并进一步细化管控单元的具体要求。

(四)主要任务。从推进成果落地应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强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实施动态更新调整等方面衔接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体系提出了具体任务。

(五)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成效评估、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四、名词解释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区域划分,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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