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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提示单(2026年第2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毕节市中考成绩已发布,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工作安排,规范全市招生工作秩序,现作如下提示: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向任何机构和非学生本人的其他个人提供涉及学生中考成绩的任何数据和成绩,各学校严禁对外公开宣传考生成绩或成绩统计,严禁以任何形式炒作“中考状元”“屏蔽生”“高分考生”“逆袭考生”等行为。

2.今年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均实行“均一价”,即每所学校高一年级新生均实行统一标准收费,严禁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实施差别化收费,或减免学费、发放奖学金等。

3.严格执行毕节市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学生政策,凡是未通过毕节市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各学校自行承担。

4.各普通高中学校将于7月21日至25日组织通过毕节市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报名。报名结束后,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补录,各学校不得私自组织补录,补录对象为自然落选的考生,已经通过毕节市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录取,但放弃到被录取学校报名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不能再次参加补录,视为放弃今年就读普通高中机会。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提示单要求,及时将本提示单传达至辖区所有中学,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毕节市教育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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