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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毕环(黔)罚〔2024〕4号 黔西县鑫旺福养殖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毕环(黔)罚〔2024〕4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黔西县鑫旺福养殖有限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22MAAJR2PC2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钟兆金

我局于2024年 6 月 6 日和2024年6月7日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公司养殖场围墙外侧有一缺口,该缺口下方有经水泥硬化的斜槽,斜槽下方为土沟,该土沟有粪污流淌痕迹,土沟至下方约100米处林地,有粪污积存经土地自然消纳围墙外侧有一白色圆形塑料管道,该白色管道下方为山体,山体存在一条土沟,该山体土沟有粪污流淌痕迹,土沟至下方约120米处有一条人工挖掘的沟渠,该沟渠为土沟,没有采取防渗漏措施,沟渠内有粪污积存,沟渠内粪污经一裂隙自然消纳。该公司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导致有养殖粪污排入外环境。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柒万贰仟元

处罚单位名称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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