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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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毕环(黔)罚〔2024〕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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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
贵州黔西贵福源商贸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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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22MA6GTON82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郭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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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我局于 2024年6月26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 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堆煤场项目场地内有煤炭及煤矸石露天堆放,部分煤炭及煤矸石采用防尘网覆盖,部分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煤炭及煤矸石面积约40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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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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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壹万玖仟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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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名称 |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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