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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毕环(七星)罚〔2026〕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毕环(七星)罚〔2026〕2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毕节牙一生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502MACNAHL47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柱荣

我局于2025年11月21日对毕节牙一生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现已查明毕节牙一生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毕节牙一生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结果

对毕节牙一生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处罚单位名称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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