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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毕环(高新)罚〔2026〕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毕环(高新)罚〔20261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七星关区八寨镇同顺矸石砖厂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20502MA6DUPDK8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张国栋

2025年12月27日,毕节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大气帮扶检查组交办问题线索后,经现场复核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你单位提供的由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报告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的自行检测报告(聚信检字〔2025〕第25082504号)为虚假报告。二是破碎、粉碎工段未安装集气罩,周围粉尘堆积严重;滚动筛选工段未安装洒水降尘设施。

处罚依据

一是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排污单位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拾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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