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毕节市 多云 28℃~19℃
无障碍
关怀版
登录个人中心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信息公开表毕环(百)责改〔2026〕2号


责令改正通知书

文号

毕环(百)责改〔2026〕2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

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670722264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许道富

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4日对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调阅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一矿通”系统资料及《矸石运输处置合同》,发现该公司于2025年12月21日至2026年1月4日共计运输了6537.2吨煤矸石到大方县和发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查阅大方县和发煤炭转运场建设项目环评资料,该公司不具备处置煤矸石能力。

责令改正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之规定

责令改正内容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改正,将煤矸石交由具有煤矸石处置能力的公司进行处置,在未与具有煤矸石处置能力的公司签订煤矸石处置合同之前,禁止私自处置煤矸石。

处罚单位名称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6.4.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