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令改正通知书 文号 |
毕环(百)责改〔2026〕2号 | ||||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大方县广木煤矿有限公司 | ||||
|
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670722264X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许道富 | ||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
|
责令改正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之规定。 | ||||
|
责令改正内容 |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改正,将煤矸石交由具有煤矸石处置能力的公司进行处置,在未与具有煤矸石处置能力的公司签订煤矸石处置合同之前,禁止私自处置煤矸石。 | ||||
|
处罚单位名称 |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决定日期 |
2026.4.1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