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毕节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毕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毕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主要公开以下信息:

1.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令”、“毕府发”、“毕府函”、“毕府任”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毕府办发”、“毕府办函”文件;

2.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市政府办公室通过毕节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bijie.gov.cn,联系电话:0857-8638410)、政府公报(网址:https://www.bijie.gov.cn/zwgk/zfgb/)“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微_毕节”博号毕节市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市档案联系电话:0857-8256616)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公报;

4.市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市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招商引资项目;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0857-8638410

传真号码:0857-8638410

通信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邮政编码:551700

电子邮箱:bjxs555@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2.申请方式

向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毕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网(www.bijie.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目下(https://www.bijie.gov.cn/zwgk/ysqgk/),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填写申请公开内容。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邮寄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7.  注意事项
    (
1)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到相关单位或部门的门户网站搜索已主动公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请尽可能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便及时、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
4)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须是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制作、获取并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
6)本机关受理申请公开的范围不含市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此类信息请直接向相应行政机关申请。
    (
7)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
8)由于邮件寄送、传真发送、网络传输等可能出现故障,导致本机关未能收到申请或者答复书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可拨打0857-8638410联系咨询。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

(一)毕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638410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毕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551700

投诉邮箱:bjsysqgk@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毕节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毕节市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科

联系电话:0857-8225896

邮政编码:5517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活路24号(毕节四小对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联系电话:0857-8299021

邮政编码:551700

主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222057、0857-863841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及政务公开相关事宜)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
(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
邮箱:bjxs555@163.com

黔ICP备05002319号 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021号 网站标识码: 5205000011

版权所有: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Chrome、
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
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