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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召开2024年残障人士社会福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9月10日,毕节市召开2024年残障人士社会福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民政领域残障人士社会福利工作有关情况,向大家作1至8月工作情况介绍,相关负责人回答媒体代表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悉,毕节市在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残工委等多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盯“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目标,不忘为民初心,主动履职尽责,努力为党和政府分忧、为残疾人解难,做残疾人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找得着的贴心人,全力保障全市残障人士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毕节市大力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市残联统计,全市现有各类残疾人36.25万人,其中,持证残疾人25.55万。目前,全市共有7.81万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9.41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待遇;0.81万名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1至8月,全市分别按照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标准,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97.481万元。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

1至8月,全市通过为低保残疾人增发低保分类施保金的方式,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5亿元。

毕节市多举措开展民政工作成效显著。

兜住基本生活,保障更有力。认真贯彻落实《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印发实施《毕节市民政局等13部门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比对机制的通知》,不断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规范补贴申领程序和管理措施。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落实动态增长机制,坚持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合理确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增长情况: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21年70元/月/人增长到目前110元/月/人,年平均增长率19%,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21年50元/月/人增长到目前90元/月/人,年平均增长率26.7%;2021年至2023年,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96亿元。

强化大数据综合运用。充分发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功能,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方便残疾人线上认证,持续推动“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举措,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2023年以来,通过两补系统全程网办成功处理204人次网上申请事项,主动提醒服务6230人次,并及时将跨省申请人员信息从两补系统推送至其户籍地处理。

兜准保障对象,补贴更公平。强化保障对象精准性,市级按季度、县级按月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台账与特困供养对象、持证残疾人、殡葬火化台账等数据进行比对,做到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窗口及时受理审核群众申请事项,加大走访入户力度,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将不符合政策的动态清退,努力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强化资金发放时效性。为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规范性,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建立预警机制;督促指导各县(自治县、市、区)严格执行逐级审核、核查比对、动态调整制度,并做好信息公示、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有效保障残疾人士社会救助保障资金按月发放到位。加强惠民政策宣讲。通过发放宣传册、流程图、一次性告知书等方式,扩大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知晓率,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毕节市将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持续抓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公安、卫健、残联、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共享残疾人员信息数据,对当月新增残疾人开展两项补贴申办“主动提醒”服务,主动告知服务对象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力争两项补贴应享尽享;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动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涉及民政各类保障、补贴资金,切实维护好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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